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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5-1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98 名激励对象中,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
为离职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 1.78 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
由 98 人调整为 9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13.110 万份调整为 111.33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预留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
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2、列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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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1.33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27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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