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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竞业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12-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金证券”)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竞业达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支持
公司经营发展,向北京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及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
瑞先生、江源东女士拟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9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
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钱瑞先生、江源东女士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
易。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钱瑞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
   2、关联自然人江源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
   钱瑞先生和江源东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5,840 万股股份,合计持
股比例为 55.09%,其中钱瑞先生持有 3,102.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9.27%;江源
东女士持有 2,737.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5.83%。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不向
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
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
担保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瑞先生、江源东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0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钱瑞先生、江源东女士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包括:
    1、支付薪酬;
    2、钱瑞先生、江源东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尚在履行期
限内的担保金额为 9,800.00 万元;
    3、因租赁实际控制人钱瑞先生房屋,向钱瑞先生支付租金 196.275 万元。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支持了
公司的发展,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
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钱瑞先生、江源东女士
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瑞先生、江源东女士为公司向北京银行、建设银
行、宁波银行及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关联董事钱瑞先生、江源东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该事项
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百宽           赵培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