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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2020-09-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8.67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0 年 9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
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公
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
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
理的股份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
中止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3、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2019 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85,877.31 万
元,同比增长 9.57%;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32.26 万元,同比
增长 54.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2,931.53
万元,同比增长 44.32%。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7,397.5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4.7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9,379.2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6.50%;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9,091.71 万元,较去年同期
增长 68.90%。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海象新材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95
倍(截止 T-3 日,即 2020 年 9 月 16 日)。本次发行价格 38.67 元/股对应的市盈

                                     2
率为 21.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1,834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1,445.54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38.67 元/股、发行新股 1,834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20.78 万
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 9,475.2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445.54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海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84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海象
新材”,网上申购代码为“003011”。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834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网上发行 1,8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
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
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6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2)16.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3
    本次发行价格 38.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9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
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20.78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9,475.2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445.54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61,445.54 万元。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在《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
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1 日(T 日)0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2)2020 年 9 月 2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
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即不得超过 18,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8,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

                                     4
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三、(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5
海象新材/发行人/公司    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34万股人民
本次发行
                        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
网上发行
                        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
投资者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0年9月21日
                        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
《发行公告》
                        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67 元/股。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21.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16.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95 倍。
     本次发行价格 38.6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1.93 倍(按 2019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6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834 万股,网上发行 1,8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8.67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20.78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约 9,475.24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445.54 万元。发行费用及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
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
           (周四)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9 月 18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T日
                            网上申购日(0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9 月 21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一)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9 月 2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T+2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0 年 9 月 23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周三)


                                          7
           T+3 日
     2020 年 9 月 24 日      网上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周四)
           T+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9 月 25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五)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67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海象新材”;申购代码为“00301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834 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 年 9 月 21 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将 1,834 万股“海象新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
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8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根据其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
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8,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
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
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8,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
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
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9
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9 月
17 日(含 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10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9 月 21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9 月 2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9 月 22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
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11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550.20 万股。网上投资者获配未
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9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
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
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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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
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
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人:金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联系电话:010-88085885、88085943
    联系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13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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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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