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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09-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4”号文核准,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发行人”、“公司”)不超过
1,834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根据发
行结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 1,834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
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人”、“保荐机构”)认为
海象新材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简要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WALRUS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5,500 万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7,33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周林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9 日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邮政编码:          314400
    电话号码:          0573-80776966
    传真号码:          0573-87279999
    互联网网址:        walrus@walrusfloors.com
    电子邮箱:           walrus@walrusfloors.com
    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经营范围:PVC 建材的技术开发;PVC 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
口业务。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从事PVC地板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
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
制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
用、安装简便、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广泛
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属于“制造业(C)”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根据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
属于“制造业(C)”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之“塑料制品业(C292)”
之“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
    (三)设立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浙江晶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美建材”)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橡集团”)以货币出资 2550 万元,戴会斌以货币出资 225 万元,章树红以
货币出资 225 万元。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正健会验字(2013)
第 824 号《验资报告》,对晶美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确认全体股
东均以货币出资并足额缴纳到位。本次出资的价格为 1 元/每元注册资本,定价
合理,海橡集团的出资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戴会斌和章树红的出资来源为其合法
的工资收入和投资收益。
    2013 年 12 月 9 日,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晶美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
3304810001650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晶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7年10月31日,经晶美有
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8 年 1 月 15 日,晶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
审(2017)8322 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的净资产 9,480.07 万元折合股份 4,55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计股本人民币 4,555
万元,超过 4,555 万元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2018 年 1 月 22
日,晶美有限全体股东王周林等 35 名自然人和晶美投资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出资经天健会计师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出具天健验
[2018]71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1 月 22 日,海象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7 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象新材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304810852709304 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海象新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1                  王周林                       1,986.3900             43.61
  2                 晶美投资                        825.0000             18.11
  3                  鲁国强                         349.4533              7.67
  4                  陈建良                         342.4892              7.52
  5                  沈财兴                         218.5553              4.80
  6                  潘建明                          96.3575              2.12
  7                  冯月华                          92.9726              2.04
  8                  夏长坤                          74.9223              1.64
  9                  戴建明                          74.9223              1.64
 10                  朱冰琦                          74.9223              1.64
 11                  吴建祥                          74.9223              1.64
 12                  褚锦青                          74.9223              1.64
 13                  金 俊                           55.0000              1.21
 14                  李爱民                          40.0183              0.8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15                     沈冯生                                32.6065                  0.72
 16                     周海明                                26.0124                  0.57
 17                     肖枚生                                20.4000                  0.45
 18                     张久宴                                20.4000                  0.45
 19                     傅 昊                                 12.1835                  0.27
 20                     盛国兴                                11.4012                  0.25
 21                     蒋凤斌                                 7.6500                  0.17
 22                     顾沈林                                 5.1000                  0.11
 23                     吴林江                                 5.1000                  0.11
 24                     李仙红                                 2.6987                  0.06
 25                     全 军                                  2.5500                  0.06
 26                     吴筱岚                                 2.5500                  0.06
 27                     褚云祥                                 2.5500                  0.06
 28                     袁见平                                 2.5500                  0.06
 29                     孙金林                                 2.5500                  0.06
 30                     朱文华                                 2.5500                  0.06
 31                     朱浩飞                                 2.5500                  0.06
 32                     吴马江                                 2.5500                  0.06
 33                     朱洪祥                                 2.5500                  0.06
 34                     王云松                                 2.5500                  0.06
 35                     陈金惠                                 2.5500                  0.06
 36                     张建明                                 2.5500                  0.06
                    合计                                   4,555.0000               100.00

       (四)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36,390,522.60      662,054,540.28      275,145,767.04
流动资产                            478,764,815.67      347,060,055.61      180,406,873.83
负债合计                            518,431,021.16      371,958,490.12      180,224,145.55
流动负债                            463,657,575.37      361,393,661.32      176,036,281.21
所有者权益                          417,959,501.44      290,096,050.16       94,921,621.49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17,959,501.44      290,096,050.16       94,921,621.4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58,773,055.16      783,768,511.21      389,123,713.19
营业利润                          151,271,056.85      102,550,231.44        4,467,618.49
利润总额                          155,264,004.29      102,543,863.52        4,880,622.79
净利润                            138,322,611.86       89,573,378.67          730,913.0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8,322,611.86       89,573,378.67          730,913.03
润
少数股东损益                                0.00                0.00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129,315,335.17       89,605,490.28       33,503,330.92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1                1.78                 0.0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1                1.78                 0.02
    注: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当年加权平均注册资本计算。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775,780.25       15,201,110.32       31,567,891.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133,827.12     -171,457,674.37       -29,307,486.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112,348.02      172,524,349.12        2,790,639.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414,705.07       16,451,444.07        4,039,471.78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3                 0.96                1.02
速动比率(倍)                              0.70                 0.61                0.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14%              53.28%               65.50%
资产负债率(合并)                       55.36%              56.18%               65.5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
                                          0.03%                0.00%               0.00%
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60                 5.27                2.08
(元/股)
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                5.63                 7.50                6.5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次)

存货周转率(次)                            3.95                 5.20                 4.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9,843.25           12,995.18             1,991.3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07                13.23                 1.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34                 0.30                 0.93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3                 0.33                 0.12

    (五)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1、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8898 号)。公司 2020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项目                                                              变动幅度
                                     审计数              审阅数
         营业收入                        37,079.71             57,397.53          54.79%
          净利润                          5,633.07              9,379.28          66.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382.76              9,091.71          68.9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2、2020年1-9月业绩预告信息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项目                                                    变动幅度
                                                 预计数
              营业收入                                 83,551.78                  40.00%
               净利润                                  12,880.23                  3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183.42                  30.00%
    鉴于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较去年
同期实现一定程度增长,综合考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
预计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同比将实现一定程
度的增长。
    上述 2020 年 1-9 月业绩情况系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
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比例:         1,834万股(无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25.01%
    每股发行价:             38.67元
    发行市盈率:             21.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60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4.08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5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设股票交易账户的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
                             止购买者除外)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
                             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方式
    募集资金总额:           70,920.7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1,445.54万元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9,475.24万元,其中:
                             承销、保荐费用6,867.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验资费用1,3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558.87万元(不含增值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
                             699.37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和王淑芳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二)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三)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晶美投资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二)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鲁国强、陈建良、沈财兴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二)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三)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弄潮儿投资、左建明、潘建明、冯月华、叶时金、马文明、朱冰琦、
夏长坤、戴建明、吴建祥、褚锦青、金俊、冯薛周、章伟标、李爱民、张月松、
孙明祥、沈冯生、陈建平、章群茂、范珠凤、沈磊、周海明、肖枚生、张久宴、
袁林芬、李民、钱江涛、傅昊、盛国兴、蒋凤斌、吴林江、顾沈林、李仙红、全
军、吴筱岚、褚云祥、袁见平、孙金林、朱文华、朱浩飞、吴马江、朱洪祥、王
云松、陈金惠、张建明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二)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周林、鲁国强、金俊、
冯月华还承诺:
    (一)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二)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
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
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三)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王周林、晶美投资、鲁国强、陈建良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
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规定的上市条件:
    1、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7,334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834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1%;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资。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申万宏源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股
(一)持续督导事项                  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
                                    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源的制度                            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
事项,并发表意见
                                    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
荐人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239 号
联系电话:                          (021)38889888
传真:                              (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                        尹永君、奚一宇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海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认为: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
司同意担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永君                   奚一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 剑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