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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1-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公司”)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 PVC 地板专业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 PVC 原材料,PVC 价格
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熟悉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势,
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
场开展 PVC 及其他相关物资的期货买卖业务。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
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及物资的期货交易,目的为能在现货市
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

    二、期货交易的开展
    公司设立期货交易管理小组。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部负责人、
出纳组成,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期货交易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制定公
司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确立期货操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核查并监督期货业务总体执行情况、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等。
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情况
    1、公司预计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期货保证金余
额控制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含 2,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
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
责组织实施。
    2、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业务。

    四、期货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经对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国内国外的经济形势分析,
参考国内其他企业的经验和惯例,熟悉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在现货市场的价格
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
流程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具备可行性。

    五、期货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
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决议有效期内,
期货保证金余额控制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含 2,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
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交易,不
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
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和执行程
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
易额度授权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的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事项的相
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熟悉重要原材
料价格走势,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及交易额度授权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永君                奚一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