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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交易
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有利于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授权公司使用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含
2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在不影响正常
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期货交易业务,同意授权公
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磊

杨靖超

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