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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实绩等方面
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任职资格,能
够胜任相关工作。经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且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周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蒋金祥先生、王淑芳女
士、王雅琴女士、许一斌先生、李延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雅琴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磊
杨靖超
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