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黄廉熙 杨靖超 王磊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