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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
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雅琴女士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实绩等方
面的了解,我们认为:王雅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及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经审查,未
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等情形。本次聘任王雅琴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且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雅琴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磊
杨靖超
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