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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聘任王雅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雅琴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雅琴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电子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戴娜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戴娜波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戴娜波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电子邮箱:fwbdnb@kimayfloors.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附件:

    一、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雅琴女士,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任海宁橡塑制品厂工人;1993年10月至1996
年10月历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文员、财务经理助理;1996年11月至2004
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4年6月至2015年5月历任海宁海
橡鞋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浙江晶美建材
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雅琴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0,125
股,持股比例为0.55%。王雅琴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雅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戴娜波女士,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24日历任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9年7
月25日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戴娜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戴娜波女士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戴娜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戴娜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