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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
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
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和低价资产租赁除外)确
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
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变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