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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
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关于审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议案》。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
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2 次临时股
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
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
项章程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没有发现
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
真实、准确。
    3、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
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
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已制
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
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展望
    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