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22,002,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 增 4 股 , 合 计 转 增 29,336,000 股 , 转 增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将 增 加 至
102,676,000 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实施工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
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3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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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10,267.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67.6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34 万股,
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267.6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334 万股。
万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3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应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
当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应当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得转让。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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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置。董事长
5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外,格式及文字错误已进行相应修订,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备案手
续。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