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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
超过 5,000 万美元(含 5,000 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
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
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
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
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了减
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
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了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1、业务规模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
在 5,000 万美元以内(含 5,000 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
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
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
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
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4、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 12 个月内。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
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
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已充分理解了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和潜在风险。
在具有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
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
险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
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
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
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
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
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
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将
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公司及子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
有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
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
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
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六、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
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
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基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
元(含 5,000 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
度)。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
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决策文件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
力;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
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
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