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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
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
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
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
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
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
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
我们同意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我们同意通过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
能力,此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
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
情形。

     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少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周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和工作调整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周林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担任的其余职务不变。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周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
披露的王周林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鉴于其总经理职务负责的工作已
完成平稳交接,王周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
同意王周林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通过对总经理候选人王淑芳女士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实绩等方面的了
解,我们认为:王淑芳女士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及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
关工作。经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本次
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淑芳女士为总经理,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戴娜波女士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实绩等方
面的了解,我们认为:戴娜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及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经审查,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戴娜波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磊、杨靖超、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