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0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廉熙)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
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
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
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
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1、公司 2021 年度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黄廉熙 10 10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度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包括通讯方式)
黄廉熙 3 3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
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1 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1 年 4 月 20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5 月 7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8、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
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
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
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5、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2022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廉熙
2022 年 4 月 6 日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靖超)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
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
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
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
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1、公司 2021 年度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杨靖超 10 10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度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包括通讯方式)
杨靖超 3 3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
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1 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1 年 4 月 20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5 月 7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8、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
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
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
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5、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本人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
立董事后生效。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靖超
2022 年 4 月 6 日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磊)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
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
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
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
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1、公司 2021 年度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王磊 10 10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度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包括通讯方式)
王磊 3 3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1 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1 年 4 月 20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5 月 7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8、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
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
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
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5、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2022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磊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