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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
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2 次临时
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
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
项章程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没有发现
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
真实、准确。
    3、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
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
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已制
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
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展望
    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