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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8,125,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7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7,568,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28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57,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30%。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

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61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12%。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戴娜

波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15%;反对

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7%;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15%;反对

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15%;反对

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15%;反对

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15%;反对

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7%;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402%;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4.535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8.8415%;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402%;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4.535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8.8415%;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65.4402%;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35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周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809,460股,其一致行动人

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1,550,000股,关联

股东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2,706股,关联股东沈财兴持有公司股份

2,659,874股,上述关联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1,0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65.4462%;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9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248%。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65.4402%;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35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9、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8.8415%;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65.4402%;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35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47,56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8.8415%;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402%;反对55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4.535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