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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0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4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8.67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207,8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4,752,400 元 后 , 实 际 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为
614,455,4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环评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投入金额                           件
                                                                                海环审
       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                                2019-330481-29-0
 1                                47,456.82    47,456.82                      【2019】
       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24219-000
                                                                                25号
                                                                                海环审
                                                           2019-330481-29-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88.72     5,988.72                      【2019】
                                                             3-024256-000
                                                                                26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             --
            合计                  61,445.54    61,445.54          --             --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854.25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92.34 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以上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置换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人民币 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及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产生的利息收益补充
 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
 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并向其提供不超过 15,445.54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不超过 30,000 万元
 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不存在
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议案失效后不再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由上,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40,082.86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21,782.4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实际进度如下: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已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
 1                           47,456.82      47,456.82     31,817.04       -
     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88.72       5,988.72             -       -
                                                                      超出拟投入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8,265.82   金额部分为
                                                                      利息收益
           合计              61,445.54      61,445.54     40,082.86       -

     三、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由于疫情影响,公司“年产 2,000 万平方米 PVC 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土建工程建设慢于计划进度,影响后续设备投资进度,设备及人员进场未能按计
划进行,项目整体进度滞后。目前公司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安
装调试正在进行中。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依托于“年产 2,000 万平方米 PVC 地板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的建设,由于“年产 2,000 万平方米 PVC 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土建工程建设慢于计划进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应延期。
    此外,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公司结合自身
经营及资金情况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进行延期。公司将“年产 2,000 万平方米 PVC 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海象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海象新材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永君                奚一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