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924,226 股,占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公司”)总股本的 0.9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0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34 万股,发行价格 38.67 元/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为 73,34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55,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8,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2,002,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 29,336,000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102,676,000 股;不送红股。上述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73,340,000 股增 加至 102,676,000 股。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2,676,000 股 ,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为 48,320,031 股(包含高管锁定股 5,364,434 股,首发前限售股 42,955,597 股), 占总股本的 47.0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4,355,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924,226 股,占总股本的 0.9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建良,共 1 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股东陈建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陈建良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 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4,22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公司股东陈建良先生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1 陈建良 3,596,137 924,226 之二十五;鉴于陈建良先生 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将 依据承诺解除限售 合 计 3,596,137 924,226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320,031 47.06% -924,226 47,395,805 46.16% 其中:高管锁定股 5,364,434 5.22% - 5,364,434 5.22% 首发前限售股 42,955,597 41.84% -924,226 42,031,371 40.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355,969 52.94% +924,226 55,280,195 53.84% 股份总数 102,676,000 100.00% - 102,676,00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象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象新材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