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0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4 万股,发行价格 38.67 元/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 本为 73,34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55,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8,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2,002,000 元 (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 29,336,000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102,676,000 股;不送红股。上述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73,340,000 股增加至 102,676,00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676,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48,320,031 股 (包含高管锁定股 5,364,434 股,首发前限售股 42,955,597 股),占总股本的 47.0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4,355,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4%。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 924,226 股,占总股本的 0.9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建良,共 1 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股东陈建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陈建良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 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4,22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公司股东陈建良先生承诺,在锁定期 满后 3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1 陈建良 3,596,137 924,226 二十五;鉴于陈建良先生未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 股份将依据承诺解除限售 合 计 3,596,137 924,226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320,031 47.06% -924,226 47,395,805 46.16% 其中:高管锁定股 5,364,434 5.22% - 5,364,434 5.22% 首发前限售股 42,955,597 41.84% -924,226 42,031,371 40.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355,969 52.94% +924,226 55,280,195 53.84% 股份总数 102,676,000 100.00% - 102,676,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象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象新材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奚一宇 岳腾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