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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
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
必要性及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王磊、黄少明、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