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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12-10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投资产品
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属于低风险投资品
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依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助于有效调动
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