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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0-00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 号)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001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C10540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0,001 万元,公司股份
总数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40,001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启用国家新版经营范围,为适配国家新版经营范围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岩土工程
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岩
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
文勘察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钻探;桩基检测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地下管线探测;测
绘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进出口;工程勘察设计;编制
工程概算、预算服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调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专业设计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人防工程设计;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
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
环境保护监测;室内环境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测绘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安全评价业务;消防技术服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等实际情况,现拟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的《广州地铁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
更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
           公 司 由 广 州 地 铁设 计 研 究 院 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有 限 公司 全 体股 东 共同 作为 发 起 以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
       人,以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广
       司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
 1     在 广 州市 工 商行 政 管理 局登 记 注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
       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90517616D。 91440101190517616D。

           公 司 在 广 州 市 工商 行 政 管 理 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
       局登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
                                         立日期。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2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股,于【】年【】月【】日在    4,001 万股,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地铁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地铁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3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zhou Metro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
       万元。                             40,001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公司的主营项目类别
                                          营范围为:专业设计服务;建设工
       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依法登记,
                                          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人
       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计服
                                          防工程设计;铁路机车车辆设计;
       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岩土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物保护
       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房
                                          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
       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岩土工程勘
                                          程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
       察服务;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
                                          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
       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
                                          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环境保
       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基
                                          护监测;室内环境检测;水利工程
 5     础地质勘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钻探;桩基
                                          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
       检测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地下管
                                          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土空间规划编
       线探测;测绘服务;工程技术咨询
                                          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测绘服
       服务;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进出口;
                                          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安全
       工程勘察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预
                                          评价业务;消防技术服务;房屋建
       算服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
                                          筑 和 市 政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广州市工商行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广州市市场监
       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 第 二 十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0,001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限制。
       月时间限制。
 7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 司 董事 会 不按 照 前款 规定 执 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性质的证券。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 按照前款 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
       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8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     财、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9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
       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一)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协议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的内部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
       审批权限为:                            关联交易及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
                                               内部审批权限为:
       ……
                                               ……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权限:

                                               1、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
                                               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单次财务资
                                               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 所或者本 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
                                               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
                                               会议所议事项 的决定做 成会议记
       会 议 所议 事 项的 决 定做 成会 议 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10                                            和 记录人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录上签名。
                                               名。
       董 事 会会 议 记录 作 为公 司档 案 保
                                               董事会会议记 录作为公 司档案保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
       〇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
 11                                         〇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
                                            同时适用于监事。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六十条      监 事 会 应 当 将 所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 议 的监 事 应当 在 会议 记录 上 签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
       名。                                 记录上签名。
 12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应保存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应保存
       10 年。                              10 年。


       第二百〇九条     本 章 程 以 中 文 书 第二百〇九条 本 章 程 以 中 文 书
       写,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写,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
 13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14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
       效,原章程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失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失效。
       效。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
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
变更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