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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农兴中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的发
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此次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农兴中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聘
任新任总经理的相关工作,农兴中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事宜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农兴中先生辞去其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王迪军先生、贺利工先生的履历,未发现
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并且未曾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我们认真审查了王迪军先生、贺利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
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贺
利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王迪军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并且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我们认真审查了王迪军先生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认为其能够胜任董事相关职
责的要求,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迪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选举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314.84 万元。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