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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30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114 号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
   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地铁设计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并不适用于
   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
   为地铁设计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
   披露。


        三、 管理层的责任
       地铁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11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
表鉴证意见。


      五、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
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地铁设计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
的。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11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震宇(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辛永健




     中国上海                     2021 年 3 月 29 日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11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