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30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114 号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
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地铁设计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并不适用于
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
为地铁设计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
披露。
三、 管理层的责任
地铁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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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
表鉴证意见。
五、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
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地铁设计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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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震宇(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辛永健
中国上海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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