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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的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
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
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一)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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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