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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农兴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2,815,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88.201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41,811,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27%。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331,201,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98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20,198,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94%。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21,613,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21,613,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3%。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 议 案 为 关 联 交易 事 项 ,公 司 控 股 股东 广 州 地 铁集 团 有 限 公司 持 有 的
311,003,108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81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邓克尔律师、吴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