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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 1 名职工董事),独立董
事 3 名,每届任期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农兴中先生、王迪军先生、
林志元先生、王晓斌先生、王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后,将
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
6 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
超过 6 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农兴中先生简历

    农兴中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
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
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公司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部长、部长、
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兼任广州中车时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珠海科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农兴中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珠海科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471,23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1178%;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
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王迪军先生简历

    王迪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本科
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曾
任公司助理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室主任、高级设计师、副部长、部长、副总工
程师、分院院长、副院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
任广州中车时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迪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珠海科硕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151,96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0380%;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
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3.林志元先生简历

    林志元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西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曾任长沙交通学院讲师,广州地铁集团有
限公司建设总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室主任、
副总工程师,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王晓斌先生简历
    王晓斌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
有限公司原计划处助理经济师,原财务总部预算分析助理、主办、主管、经理、
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党支
部书记、总经理,兼任广州地铁投融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地铁投融资
(维京)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地铁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绿色基础
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斌先生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
州地铁投融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地铁投融资(维京)有限公司董事、
广州地铁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王鉴女士简历

    王鉴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本科学
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财务总部派驻资源财
务固定资产核算会计主办,原财务总部预算分析模块主办、主管、副经理、经理,
财务管理部预算管理预算分析经理。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资深专
职董事,公司董事;兼任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鉴女士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
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城际铁
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周晓勤先生简历

    周晓勤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
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
资),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北京铁路局电子计算所工程师,中国国际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通产业发展部主任。现任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常务副会长,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学术带头人,神州高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晓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林斌先生简历

    林斌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博士研
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任华东交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谭丽丽女士简历

    谭丽丽女士,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研究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冷轧厂
职工、冷轧厂财务科副科长、碎铁厂财务科科长、财务部会计科科长、能源总厂
财务处处长、财务部合同预算处处长、审计部部长、计财部部长、能源总厂党委
书记、企业经营咨询指导组组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丽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