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
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
我们一致认可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