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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立信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41.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7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吴震宇    1997 年       1993 年      1997 年        201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辛永健    2016 年       2011 年      2016 年        2017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宁      1995 年       1995 年      1995 年        2017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吴震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辛永健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张宁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项目合伙人

    2018-2019 年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
计费用及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

审计费用(万元)                         105             98        -6.67%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万元)                90             86        -4.44%

      内控审计费用(万元)                15             12         -20%

    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
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其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
则,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立信具
备从事审计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
事一致认可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