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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
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建筑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任王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史海欧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何坚先
生为公司总建筑师,廖景先生、雷振宇先生、贺利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温路平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许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王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史海欧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何坚
先生为公司总建筑师,廖景先生、雷振宇先生、贺利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温路平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许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