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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0-2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地铁设计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
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30 号文核准,地铁设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001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期间,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0,001 万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9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22%。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东共 4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019.689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49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19.689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491%。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1
                                                                          核查意见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数             数量         市流通量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1                                       719.9999        719.9999       719.9999
         公司
         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500.6341        500.6341       500.6341
         合伙)
         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418.7896        418.7896       418.7896
         合伙)
         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380.2660        380.2660       380.2660
         合伙)
                合计                    2,019.6896      2,019.6896     2,019.6896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4 名股东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铁投”)、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科锦”)、
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科耀”)、珠海科硕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科硕”)。上述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
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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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地铁设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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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恺                 张宁湘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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