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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27,2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