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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3-30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
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
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
讼时;
    (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
部门处罚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在会议召开十日前
以书面形式将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至
少在会议召开两日前将通知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和联系
信息。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八条 公司监事可单独或联合提出议案。
    第九条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即
本规则第三条所列各项。
    第十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
席在收到议案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查。
    经审查,监事会主席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   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
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交监事会例会,或由监事会会议予以
审议;
    (二)   议案表达不清,不能说明问题的发回提案人重新
作出;
    (三)   所提议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
建议提案人向有关个人或机构提出。
               第五章   会议举行、表决及记录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
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经书面委托,视作出席。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
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所有
监事应对议决事项发表如下之一意见: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并填写表决票。
    第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有异议,
监事会有权建议董事会复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
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
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自本次会
议结束后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中所指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
及电子邮件。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过”,不含本
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与新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修改时
亦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