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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2023-01-10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
及地铁设计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地铁设计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
进行。

    2022 年 12 月 30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地铁设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30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远程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及市场动态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
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
促使上述对象了解资本市场运作动态,加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依靠多元化融资渠
道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的意识。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地铁设计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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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张宁湘(保荐代表人)和李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地铁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地铁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
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
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自身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同时促使上述对象了解资本市场运作动态,加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依靠
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的意识。
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地铁设计的规范运作水平以及促进地铁设计的长期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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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恺                  张宁湘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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