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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马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马明先生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