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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
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低风险投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该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意
见

     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形,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福利______________、张群华_______________、沈梦晖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