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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福利______________、张群华_______________、沈梦晖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