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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人民币 21,045,529.57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 号文)核准,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28.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
  1                                                 208,809,500.00    178,681,189.63
         目
  2      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198,437,000.00    169,802,621.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0.00     34,213,104.21

                       合计                         447,246,500.00 382,696,915.0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上述项目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并组织实施建设。如果因
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关
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年
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18,711,749.39 元,实际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 15,841,501.26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0,053,084.96 元(不含税),以自有资金支付数为 5,204,028.31 元,实际置
换发行费用 5,204,028.31 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
币总计 21,045,529.57 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筹资金已投入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金额

                    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
 1      大洋生物    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   178,681,189.63    18,061,749.39      15,841,501.26
                    项目

                    含氟精细化学品建                                                       -
 2      福建舜跃                          169,802,621.20          650,000.00
                    设项目
 3      大洋生物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4,213,104.21                  -                -
                   合计                   382,696,915.04     18,711,749.39     15,841,501.26

       2、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 资金到 位前 ,本公 司已 用自筹 资金 支付的 发行 费用 金额为
5,204,028.31 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                        类别             金额                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费               2,169,811.32 自筹资金支付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费           1,886,792.45 自筹资金支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849,056.62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材料制作费            141,509.43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制作费            94,339.63 自筹资金支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登记费                      58,018.86 自筹资金支付
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               公证费                 4,500.00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          5,204,028.31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总额为人民币
21,045,529.57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关于浙江大洋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 号),认为:大洋生物《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20]33130018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