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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12-0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
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能
力和审计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福利______________、张群华_______________、沈梦晖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