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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
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5,809,3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156%。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25,797,2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9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8,947,0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118%。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9,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947,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