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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叶剑飞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叶剑飞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对叶剑飞先生聘任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
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福利______________、张群华_______________、沈梦晖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