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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2-0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
资。为保证银行融资的顺利进行,公司为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方各自为子公司
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5,800.00 万元。

    公司及关联方陈阳贵、陈荣芳、仇永生、张雪芳作为担保方,不收取任何费
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阳贵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荣芳系其配偶。

    仇永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雪芳系其配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担保,关联方为
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人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
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舜跃

                                   1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杭大厦第 10 层 1002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杭大厦第 10 层 1002 室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巩固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仇永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批发;化学原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和零售,仪器仪表的零售,食品添加剂的批发
和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兽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

    公司持有浙江舜跃 100.00%的股权。

    浙江舜跃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309.55                         2,670.33

    净资产                                  1,153.46                         1,307.38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629.40                            8,441.52

    净利润                                   207.24                            153.92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浙江舜跃资产负债率为 51.04%。

    2、福建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 1 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 1 号

    注册资本:45,000,000 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仇建龙

    主营业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品原料药制造、化
学药品制剂制造、兽药用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
其他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药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和
易制毒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福建舜跃 100.00%的股权。

    福建舜跃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9,851.33                            15,715.29

  净资产                              3,790.37                             3,485.37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51.07                             -305.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福建舜跃资产负债率为 77.82%。

    3、恒洋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3
    注册资本:28,504,521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金富

    主营业务:碳酸氢钾、氯化铵制造。碳酸氢钾、氯化铵、包装材料、电气工
具、胶合板、竹木制品销售。

    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6 日

    公司持有恒洋化工 100.00%的股权。

    恒洋化工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680.21                            12,276.58

  净资产                              9,483.94                           11,180.16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183.10                            21,383.21

  净利润                              2,562.60                            1,696.22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恒洋化工资产负债率为 8.93%。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融资。为保证银行融资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关联方向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
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
累计金额为 0 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审批有效的担保总
额为 13,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45%,具体担保累计情

                                        4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审批有效的担保            实际发生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              占公司最近一
  担保方          担保对象                                                        归还时间
                              金额       期经审计净资   金额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大洋生物、陈
阳贵、陈荣
             恒洋化工         5,000.00          9.33%    500.00           0.93%    2020.10.1
芳、仇永生、
张雪芳
大洋生物          福建舜跃    7,300.00         13.62%   4,980.48          9.29%   在使用
大洋生物、陈                                             200.00           0.37%    2020.4.20
阳贵、陈荣
             浙江舜跃          800.00           1.49%
芳、仇永生、                                             600.00           1.12%    2020.7.14
张雪芳
           合计              13,100.00        24.45%    6,280.48        11.72%               -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陈阳贵、陈荣芳、仇永生、张雪芳为子公司
   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5,800.00 万元。目前,上述担
   保下不存在借款情况。除上述事项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
   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从
   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
   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
   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5,800.00
   万元。关联董事陈阳贵、仇永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审议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
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子公
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收取任
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
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从银
行融资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
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
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
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5,800.00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洋生物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6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通证券对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磊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