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
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
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5,800.00 万元。公司及关联方陈阳贵、
陈荣芳、仇永生、张雪芳作为担保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子
公 司 向 银 行 融 资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为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1-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