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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