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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我们认真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
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
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
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
可。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而产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
合理,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议案。

    2、关于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
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
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
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续
聘的中汇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
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
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
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情况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福利______________、张群华_______________、沈梦晖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