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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
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
配,以实现公司谨慎、稳健经营。
    2、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根据公司未来产品出口业务金额以及谨
慎性原则,公司 2022 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本数)或等值人民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3、授权期限及业务授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开
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4、交易对象: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本次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
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
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
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
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
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
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
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与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
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
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
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更好地规避和防范
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审议程序和
审批权限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