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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认真审议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
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
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
    4、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投项目进入试生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差
异化竞争优势,满足高端市场对产品增长的需求;同时,扩大了公司的生产规模,
有利于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作用。
募投项目进入试生产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募投项
目进入试生产。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秋燕______________曾爱民_______________姜晏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