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为子公司恒洋化工、浙江舜跃、福建舜跃实际担保余额 3,369.80 万元,除此
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和披露程序,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
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公
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
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追加的融资及担保额
度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不会对
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追加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秋燕______________ 曾爱民_______________ 姜晏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19 日